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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汽车驾照被记12分
发布日期:2016-05-05

安徽桐城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逆向行驶时,撞上一名骑电动二轮车的市民。

 

安徽桐城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逆向行驶时,撞上一名骑电动二轮车的市民。事故发生后,桐城交警部门将该起电动车事故定性为两辆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持有的是小车驾照,却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记12分,处罚300元。

 

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29日22时5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桐城市同安南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同安南路杨桥时,与对向行驶的韩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驾驶人韩某甲和乘坐人韩某乙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事故双方电动车送往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据了解,安徽百友鉴定中心依据国家有关电动车的标准和机动车的相关标准,对两车进行取证,所得出的两车检测数据符合机动车标准,故定性为机动车。

 

4月26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处理。驾驶员张某持C1证驾驶封闭式三轮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罚款300元记12分。韩某无证驾驶两轮机动车罚款300元。此外,张某因逆向行驶,需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该起事故是桐城市首例电动车事故定性为机动车的案件。

 

交警部门提醒,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不买“非标”、“超标”电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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