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自动检测仪
适用范围:用于检测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所规定的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
实验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GB17945-2010规定)
要求(灯具需要达到要求)
实验前的人工检测,外观检测等
使灯具处于主电工作状态,检查手动自检功能;
再使其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控制关断应急工作的功能。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自检功能
类实验:电气自动实验流程项目
1.
1.1电压波动实验
实验设备
实验设备应满足下述条件:
a) 输出电压:100V~250V内连续可调;
b) 交流频率为50Hz。
1.2步骤
调节实验装置分别使试样的主电供电电压为242V和187V,检查其工作状态。
1.3系统在主电电压的85%~110%的 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187V~242V)
2.
2.1转换电压实验
b) 频率:50Hz。
2.2实验步骤
将试样的主电连接线按接线图接入实验装置,使其处于主电状态,调节实验装置,使输出电压缓慢下降,直至试样转入应急状态,记录输出电压;再使输出电压缓慢上升,直至试样回复到主电状态,记录输出电压;调节灯具的主电压,使其在主电电压60%~85%范围内缓慢变化,观察并记录灯具的状态。
2.3系统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主电电压60%~85%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不应大于主电电压的85%;系统电压处在主电电压60%~85%范围内的任一电压时,不应发生状态指示灯和继电器多次跳动等切换现象,非闪亮式的光源不应发生光源闪烁的状态。
3.
3.1使充电24h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检查荧光灯光源的灯具的启辉器启动情况(必要时可将辉启器短路),并记录转换时间,同时开始计时,直到电池达到其终止电压,记录应急工作时间。
3.2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3.3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
4.1切断自带电源型或子母型灯具的主电源,使其处于应急状态,将其主电电源线分别短路、接地,检查灯具的工作情况
4.2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5.
5.1使试样转入应急状态,直至过放电保护启动,在此瞬间测量电池的端电压,并观察试样是否重新启动,再测量静态泄放电流。
5.2自带电源型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80%,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C20A。
第二类实验:电气单独控制实验项目
6.
6.1重复转换实验
6.2实验步骤
连续50次使试样由主电状态保持1min,然后转入应急状态保持20s。
6.3系统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 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7.
7.1充、放电实验
7.1.1将放电终止的试样接通主电源,检查充电指示灯的状态,24h后测量其充电电流。对使免维护铅酸电池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型灯具,应在充电期间测量电池的充电电流。
8.1.2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4h
8.
充、放电耐久实验:
连续10次使试样进行完全充电后转入应急状态直至过放电保护启动。记录首、末次放电时间
9.2系统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应低于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6.3.2的要求。
稳压电源:6KVA
变压电源:3KVA
标准光源:24V
主要测试项目:应急转换时间、应急工作时间、过放电保护启动、静态泄放电流、转换电压试验、电压波动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源瞬变试验、充、放电试验、充、放电耐久试验等。
产品特点:通过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将繁杂的实验步骤集中简约化,减少了人工参与的时间。采用功能强大的PLC控制器,可同时进行多组电气性能测试,且实验精度比人工测量准确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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