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出台办法保护城市雕塑 "到此一游"难逃处罚
美丽的姑娘雕塑好好的眼睛被划瞎了,"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刻到了景观雕塑的身上……坐落在城市中的美丽雕塑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可是在雕塑上乱刻乱画的现象却时有发生。8月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今后擅自在城市及住宅小区内的雕塑上涂写、刻画或者乱贴、乱挂的现象将受到处罚。同时,支持和鼓励在城市主要区域、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学校进行城市雕塑的制作。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雕塑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车站、机场、文体和会展场馆、公共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校园、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室外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独立形象的雕刻作品。其中,由国家、自治区、市确定的城市雕塑,以及道路、广场、车站、机场、文体和会展场馆、公共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城市雕塑,要由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城市雕塑的制作单位和制作人,将受到处罚。
《管理办法》还规定,城市雕塑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故意损毁城市雕塑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或者乱贴、乱挂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完)(责任编辑:马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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