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前,家里来了个陌生人,将我家的橱柜门拆了,至今都没归还。”昨日上午,刚刚搬进新居的开县居民张女士提起这件事就气愤不已。
张女士介绍,她家新房今年8月份承包给一家装修公司装修,上个月初才装修好。入住没多久,本月12日中午,一名姓王的陌生男子来到她家,以保养为由,将橱柜门拆下来搬走了。“当时我出门办事,家里仅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所以该男子敲开门后,就径直走进厨房,把橱柜门拆走了,前后不到半个小时。”张女士说。
“我们没得罪谁呀,是谁拆走了我家的橱柜门?”张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然后向附近邻居和小区门卫打听后才知道,拆走橱柜门的男子就是从装修公司承包张女士家装修工程的包工头王先生。“未经我同意,他凭什么擅自拆走橱柜门?这明显侵犯我的权益。”事后,张女士联系上王先生,要求他将橱柜门还回来,但遭到拒绝。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要拆橱柜门,是因为装修公司欠他两三千元工钱和材料费,至今未给。但张女士认为,橱柜门是她从装修公司那里购买的,所有费用与装修公司结算清楚了,至于装修公司欠王先生的钱,与她何干?
对此,王先生告诉记者,采取这样的办法他也很无奈,因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跑了,电话一直关机,他也是受害者。他说:“只要联系上装修公司的人,我马上将橱柜门装回去。”
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称,从法律上来讲,张女士与装修公司形成了一个装修合同关系,而王先生与装修公司形成了一个承包合同关系。既然张女士已支付装修款及买橱柜的钱,那么她就拥有了橱柜的所有权,王先生将橱柜门拆了至今未还,侵犯了张女士的权利。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做法不妥,已经将橱柜门归还给张女士,并安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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