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人白春荣沉冤得雪,获得65万元国家赔偿(见佛山日报2014年9月5日b04版)。然而,当年被南海县警方扣押的布匹损失,始终让她耿耿于怀。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白春荣向南海公安分局索赔,最终获赔5600元。
1989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8年的白春荣,经佛山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赔65万元。据记者了解,这65万元仅是白春荣因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白春荣告诉记者,当年被南海县警方扣押期间,自己苦心经营的所有布匹全部不知所踪。在获赔65万元国家赔偿后,白春荣又以刑事违法扣押为由,申请南海公安分局国家赔偿。
在申请书上,白春荣罗列了一系列损失:5000元的各类布匹、扣押期间留在宾馆的近70000元财产,损失的三年的租金以及放置仓库内的货物等,综上直接损失共计40.3万元。同时,白春荣还要求南海公安分局要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然而,南海公安分局最终只认定赔偿当时扣押布料的损失总值约5600元(扣押布料价值按照4135余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总利息为人民币1476余元)。这个结果,让白春荣难以接受,于是她继续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结果仍是维持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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