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网站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产品列表
企业新闻
客户留言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云锦御织坊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明代的云锦业
发布日期:2008-08-29

 要了解明代的云锦业,首先要了解官营织造的情况。
    明代的官营织造,经营单位之多,分布地区之广,规模之庞大,是前所罕见的。从经营体制分,有属中央系统的;有属地方系统的。《明史》卷82《食货》6记:“明制,两京织染内外皆置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南京有神帛堂、供应机房,苏、杭等府亦各有织染局,岁造有定数。”据《大明会典》记,分设在浙江、南直隶等八省各府者,有22处织染局。嘉靖七年(1528年)后,约有四省19处。 明代的官营织造,虽然单位多、分布地区广,但经营搜括的重心则在江南,并以南京、苏州、杭州三地为重点。两京织染和设在南京的“神帛堂”与“供应机房”,都是属于中央系统管辖的。
    所谓“两京织染”,是指分设在南京和北京的两处织染局。设在南京的叫“内织染局”,亦叫“南局”,隶工部。额设织机300余张,有军民人匠3000余名。设在北京的叫“外织染局”,即工部织染所,亦名“北局”。
    关于“内织染局”设置的具体地点,《明史》卷82《食货》6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洪武时,……有赏赉,给以绢帛,于后湖置局织造。”这里所说的“后湖”所置之局,应是指明初在南京设置的“内织染局”。“后湖”,即现在南京的玄武湖。
    设在南京的“神帛堂”属“司礼监”管辖。据记载,神帛堂额设织机40张,有食粮人匠1200名。每十年一次料造,共织帛料13690段,即每年织造神帛1369段。神帛堂设置的具体地点,据《续纂江宁府志》卷1的《秩官》部分记:“神帛浩命堂,向在皇城厚载门内。《同治上江两县志》卷13的《秩官》部分亦记:“……往时又有神帛堂,在驻防城北安门内……”。“皇城”,是指明初南京城东的“紫禁城”,北安门在紫禁城的北面;以此推断,神帛堂所在的具体地点,当在现今后宰门内,中山东路明故宫遗址及南京博物院后面一带地方。 南京“供应机房”的具体设置地点在哪里呢?
    据明万历年修《上元县志》上所附的“京城图”,上面标示的“供应机房”所在方位,约在今逸仙桥和汉府街逸北竺桥一带。清《同治上江两县志》卷27上所附的江宁城区图上,在万历《上元县志》标示的供应机房所在地点上,标有“竹桥小织造”(见图18标示2。按:“竹桥”即“竺桥”)。云锦老艺人张福永生前曾谈起:“前清时,在‘汉府’(指清初的江宁织局)附近的竺桥,还有小织造”。综合上述情况分析,明代的“供应机房”具体地点,在现今珠江路东头的竺桥;入清以后,该处即成为江宁织局的局外机房,即所谓“小织造”。
    然据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16,《内府织掌·内承运库》条记:“……南京供应机房太监一员,则本库外差,有勅谕关防,所谓汉府织造是也。其署汉庶人高煦遗址。”这里说得很明确,供应机房所在地即明“汉王”府的遗址,亦即后来清初江宁织局的所在地(现今汉府街一带地方)。“汉府”前门在利济巷、吉祥街(今太平南路)一带,后门,即北门在竺桥。故“竺桥小织造”仍在汉王府内,即刘若愚所记“汉府织造是也”。刘若愚为明万历年间的司礼监太监,曾在内直房管理文书笔墨之事,明史上说他“善书、好学、有文”,所言确切可信。由此看来,“供应机房”最初建立的地点可能是在竺桥,迨后汉王朱高煦被废后,王府遗址即改作供应机房。明代的官营织造,每年虽各有额定的缎匹造解任务,然由于统治者生活的奢靡和赏赐的无度,每年常额造解的缎匹实际上满足不了这种庞大的消费需要。因此在常额的造解外,往往以“添派”的名目大量增造各种缎匹,其增织的数量,远比正式额定的造解数目为大。
    据官府的有关材料记载,“明代累朝制造缎匹,不过三万匹,上用赏赐,俱在其中”,甚至“一岁所造,供费有余”。然自天顺以后,靡费情况日增。《明史》卷82《食货》6记:
    “天顺四年(1460年)遣中官往苏、松、杭、嘉、湖五府,于常额外增造彩缎七千匹,工部侍郎翁世资请减之,下锦衣狱,谪衡州知府。增造坐派于此始。”
    “正德元年(1506年)。尚衣监言:‘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襕,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俱天顺间所织,钦赏已尽。乞令应天(南京)、苏、杭诸府依式织造’。帝可之,乃造万七千余匹”
    “万历七年(1579年),苏、松水灾,给事中顾九思等请取回织造内臣,帝不听。大学士张居正力陈年饥民疲,不堪催督,乃许之。未几复遣中官。居正卒,添织渐多。苏、松、杭、嘉、湖五府岁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镇、徽、宁、扬、广德诸府州分造,增万余匹。……南直、浙江纻丝、纱罗、绫紬、绢帛,山西潞绸,皆视旧制加丈尺。二三年间,费至百户,取给户、工二部,搜括库藏,扣留军国之需。部臣科臣屡争,皆不听。末年复令税监兼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设南北织染局,南京供应机房。各省直岁造供用,苏杭织造,间行间止。自万历中,频岁派造,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
    《明史·食货》部分的记载,只记录了天顺以来锦缎靡费浩大的部分情况,若从明代其他史料去查阅,还可见到更多的靡费记录。如嘉靖年间,由于赏赉无时,使缎匹“每称缺乏”。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承运库太监任举清加派浙江等处织造缎匹,计费银30万两。工部复言:“织造地方累年逋负甚多,若再加派,输纳尤难。”至嘉靖三十年(1551年),又命浙江、苏、松等处增织纻丝、纱罗共86300匹。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又命浙江、福建、南直隶苏、松等府织造各色花样纻丝、纱罗共30150匹。这些都远远地超过了额定的岁造数字。到16世纪70年代后(万历年间),岁造之外的添织,日益频繁,几乎成为常例。从万历三年(1575年)起,时以大婚赏赐浩繁,岁造外添织九万余匹,各地库藏搜括已尽,经过四年方得织完。至万历七年(1579年)时,“而添织之旨又下,计开73000匹,所费需银四五十万,索之库藏,则库藏已竭,加派小民,则力已疲”。在此之后,派织并未因此而停减,反而逐年在增加。如万历十五年(1587年)派浙江、南直隶苏、松等府织造各色缎匹,一次即达12731匹,约需银160余万两。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由于连年派织浩繁,造成“民穷财尽”。应天(南京)和浙江巡抚“交章言公私两匮,缎匹缺乏,迄暂行停织”。万历皇帝朱翊钧,不但不肯表示丝毫的让步,反威吓谏奏的臣下说:“如再借言阻挠,有误吉典,必罪不宥。”这种时以“上供急需”为名的对缎匹贪婪无厌的需索,至万历统治末年,仍在连年加派,络绎不断。甚至对各处加派的旧欠,仍严行勒限催解,毋许稽延。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明代的封建统治者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生活挥霍无度的消费需要,大肆搜括缎匹,在额定的岁造外,又大量地加派增织。由此可以推及江南一带(包括南京在内)的丝织生产规模。
    明代官营织造的生产经营特点是,完全使用徭役工匠的劳动,并主要建立在利用各地从事染织手工业者无偿劳动和廉价劳动的基础上。这些供役的工匠,均是通过匠户制度强制征发而来,并以不同的劳役形式编入各地织染局。
    明代的两京(南京、北京)织染,使用的是以住坐人匠为主,即编入当地匠户的工匠,这种手工业者一经编制,就名列籍上,终身不得改易。地方织染局是以存留匠为主,即固定在局内生产的人匠。在两京织染局供役的工匠,还有军、民匠之分,它导源于“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住坐民匠”,是直接从民间征发而来,隶于匠籍,属工部所管。“住坐军匠”隶于军籍,属都司卫所。军匠一般是在军中供役,有时也有部分因需要被派遣到其他官局作场服役。《明会要》卷59《兵二》部分记:“卫所者,分屯设兵,控扼要害,错置京、省,统于都司而总隶于五军都督府。五府无兵,卫所兵即其兵。屯操、城守、运粮、番易,仿唐府兵遗意。”“永乐二年,更定卫所屯守军士。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在内平僻,或地虽险要而运输难至者,皆屯多于守。”后来,“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嘉靖六年,兵部尚书李承勋奏:‘臣知备操官军在京,止备工作之役。不若省行粮之费,以募工作,何忧役乏’。”这次所奏,虽名为“不果行”,但实际上“军”已早供各种工作之役,南京内织染局的“军匠”,即其供役之一种。据记载,南京内织染局中的军匠,有早在洪武、永乐间选用者,至嘉靖三年(1524年)间“皆存留勿他役”。按规定,住坐人匠每月享有月粮和直米待遇,军匠待遇较民匠为多,原因是住坐民匠大都“各有本色作行”,还可自营生计。住坐人匠服役时间,规定一月上工20日,歇10日,比轮班值役的人匠,役期要长得多。
    两京织染局住坐人匠的来源,各不相同。北京外织染局的住坐人匠,大都是从外省起移而来。南京内织染局的住坐人匠,除本地的匠籍机户就地供役外,另一个来源是从外府取用。如天顺四年(1460年)秋,工部奏称:苏、松、杭、嘉、湖五府,“其处巧匠多取赴内局”。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内织染局缺乏织罗匠,“工部题行苏、松二府各取织罗匠二十名,随带家小,赴部审实送局”。由此可知,南京内织染局的住坐人匠中,有很多是取自外府的“巧匠”。这些都是各地技艺水平很高的织造能手,一旦应命起移,连家小都被强制迁移而来。
    南京神帛堂的住坐人匠,洪武时定额为400户,后太监安宁奏增40户,具免杂差。奸民利之,夤缘窜籍其中至1114户。正德十六年(1521年),对正德年来投充神帛堂的匠役,曾经尽行追究过。嘉靖二年(1523年),奉诏“从正德时投充者革去189名,而该监仍复护留”。结果“查照旧例复440户之数,余尽革之”。从这个记载中可以得知,神帛堂的役匠中“自行投充者”,占很大的比重。原因是,神帛堂的匠役照规定“俱免杂差”。当时,应天(南京)赋役繁重,富人多投内监神帛堂以避,争取依附,以逃避繁重的赋役。《明史·庞嵩传》中写道:“庞嵩摄应天府尹,留都(南京)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庞嵩这样做的结果,使积压在劳苦平民身上的沉重赋役负担,得以稍稍减轻。
    关于“供应机房”使用的工匠,据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的有关材料记载,当时内监吕贵因加派“乃欲括民机,以悠朘削”,有人奏劾他时,曾引用“敕书”的规定:“应用机户外,不许金派,扰害平民”。由此可知,“供应机房”使用的是“应用机户”,不是“住坐人匠”。这种所谓的“应用机户”,显然是官局以外的民间机户,他们很可能是官局指派或选定来应差的,专门承造临时的“派织”任务。
    明代官局织造在使用“住坐人匠”和“存留匠”的同时,还使用雇募工匠(称为雇役,约相当于现在的临时工)。根据有关材料表明,雇募工匠大致是在这样一些情况下进行的:(1)某些地方织染局,因本地工匠不善于某种织造,乃不得不用雇匠来完成织造任务。(2)在江宁、苏州、杭州一些大的织染局,有时因“派织”任务增多,原有工匠不敷应用,难以完成任务时,即采用雇匠办法来补充生产人手的不足。这些被雇用的工匠,均为他处织造技术水平很高的高手人匠。
    明代各省的地方织染局,为完成岁造缎匹的贡纳,在本身力量难以完成织造任务时,有时不得不用“收买”的办法向民间机户搜罗缎匹,以解决贡纳的不足之数。然收买的作法还并不是主要的,最盛行的作法是采用机户“领织”的形式。所谓“领织”,就是官局通过中间包揽人,利用民机为官局加工织造。这种加工订货的生产形式,实际是官府对民间丝织手工业进行控制和掠夺的一种手段。这种作法,当时不仅流行于苏、杭和浙江各府,并已普遍推行于南直隶各州府地方。据记载,南京也曾施行过这种“领织”的作法。如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曾有“诏取后湖赎银,发机户织造太庙乐舞生祭服”。这些领织的机户和织匠,都是民间的丝织手工业者。明代江南一带的丝织机户,和其他手工行业的工匠人户一样,在匠户制度的控制下,完全处于被役用和人身隶属的地位。有的虽未名人匠籍,但仍逃脱不了封建官府的控制和掠夺。
    到15世纪后期的明代成化年间,朝廷乃规定民间丝织手工业者须到登记,每年须在官办织染局中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嗣因轮班役匠逃亡者不断出现,乃废除轮班的徭役制,改用征银代役的办法,由官局织造用银雇役顶代。由此,中世纪的官工徭役制基本宣告结束,而过渡到“代役制”。匠户们的匠籍身份虽未取消,除了在经济上忍受剥削外,织匠的人身则已摆脱了封建徭役的桎梏,可以成为较为自由的独立手工业经营者了。
    明代朝廷根据文武百官职阶的高低,赐给锦缎、纻丝等官服数量,每年就需数万匹之多的锦缎用料。更主要的是,宫廷生活服用的奢靡和统治者赏赐的无度,使锦缎耗费的数量极为惊人。这种庞大而无厌的消费需求,往往使官办织造难以胜任和满足。在此形势下,民间的锦缎织造业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日渐发展繁荣起来。宫廷和官府除需索于官办织造外,往往采用“领织”、“收购”、“采办”等等方式,向民间搜罗缎匹,把对锦缎需求的相当一部分转嫁于民间机户的织造上,以弥补官办织造供应之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间锦缎织造业的繁荣和发展。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中国云锦御织坊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5-86993883   手机:13100000000   传真:025-86499388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