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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云锦业
发布日期:2008-08-29

 同明代一样,清代的云锦业也是与官营织造分不开的。
    清代的官营织造,只在京城北京和江南的江宁(南京)、苏州、杭州四处设局。清代的江宁织局,是织造御用锦缎的主要生产部门。有两个历史文献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一是《清会典》记载:“织造在京有内织染局,在外江宁、苏州、杭州有织造局,岁织内用缎匹,并制帛诰敕等件,各有定式。凡上用缎匹,内织染局及江宁局织造;赏赐缎匹,苏杭织造。”二是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90,《内务府库藏》记载:“顺治初年定,御用礼服,及四时衣服,各宫及皇子公主朝服衣服,均依礼部定式,移交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恭进。”
    清代的江宁织造,通常分为两个部分:“织造衙署”,是督理织造官吏驻扎及管理织造行政事务的官署;“织局”,是织造生产的官局作场。
    江南三个织局中,以江宁织局于顺治二年(1645年)最早恢复。顺治二年五月丙申,多铎师至南京,明福王朱由崧及大学士马士英遁走太平,南京城内的明官员开城出降。豫亲王多铎入城时禁止部兵掳掠,因而南京城遭受破坏较少。同年六月,改南直隶为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设官事宜,照各省例行。清王朝在开国之初,皇室朝廷所需的各式锦缎供服用、陈设、饰用、赏赐,数量极大。遭受破坏较少的江宁织局,便奉命首先招募工匠开织。苏、杭二局因早在明天启七年(1627年)就奉旨终止织作,以致到了20年后的清初,两织局的房屋均已颓坏,甚至无存;工匠亦因停织和战乱而改行或逃亡。这也是江宁织局必须首先恢复织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按:苏、杭二织局均于1647年重新修建)。
    据记载,江南三个织局的恢复和生产督理事宜,起初是沿袭明制由织造太监督管。但鉴于“前明任用中官之失,于顺治三年以工部侍郎一员,总理织务。旋于江宁、苏州、杭州各简内务府郎官管理织造”,顺治三年四月己亥罢织造太监。但于顺治十年又设立内十三衙门,下有织染局掌织造,仍由内监过问。顺治十一年春正月,更明确地下令罢织造官员。圣祖玄烨(康熙)即位后,立即撤去内十三衙门,时为顺治十八年二月乙未。康熙二年(1663),江宁织造一职便由内务府官员皇室包衣曹玺担任。 江宁织局的官员,据清代姚鼐编写的《江宁府志》卷19记:“督理织造一员,无常品(例以内务府官员为之),驻江宁。司库一员,正七品。笔帖式二员七品。库使二员,正八品。‘乌林达,(满语,汉译为“司库,’)一员,未人流。督理龙江西新关务(织造兼管),驻江宁。”担任织造官员的,都是宫廷的内务府亲信人员,不仅督理织造事务,并且兼管地区的税务。曹玺一家三代四人任江宁织造达60余年,其身份就是无常品的皇室包衣、内务府官员。
    江宁织局自顺治二年开织,采用的是“买丝招匠”的办法,改变了明末织造“散处民居”的领织经营方式。这样做的原因,是鉴于明末的官营织造“无总织局以汇集群工,此明季之所以坐废也”,因而采取集中于织局生产,便于管理的做法。顺治八年(1651年)特下令“织造局照额设钱粮,买丝招匠,按式织造”。尔后,“买丝招匠”便成为清一代江南织局经营的定制。
    清初的江南织局,并未能长年维持生产,常因动乱及兵饷告匮而奉旨停止织造,或奉旨裁减。直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以后,江南各织造的生产方始逐步走上正轨。
    江宁织局自建立以后,督理织造的衙署和织局的地点均曾有所变迁。最初织造衙署和织局同在一处,即现今大行宫利济巷及汉府街一带地方。当时人们简称江宁织局为“汉府”,来由即因其局址前身为明代的“汉王”府第。《江宁府志》卷12《官署》有如下记:“江宁织造署,旧在府城东北督院前(见图17标示1),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改建行宫,时藩司兼管,故无署。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织造舒买淮清桥东北民房,改建织造衙署”(见图17标示3、图18标示4)。同书《建置》部分又记:“行宫江宁行宫,在江宁府治利济巷大街,向为织造廨署,圣祖(康熙帝)南巡时,即驻跸于此。乾隆十六年,大吏改建行殿……”光绪重刊《江宁府志》卷8《古迹》记:“汉府 今驻防城西华门尚衣局,本汉府旧址。明洪武初封陈友谅子理为汉王,居之,后为织局。”以上记载,明确地记述了清初江宁织局的所在地点,及其变迁情况。“大行宫”名称的由来,即因乾隆十六年江宁织造衙署改建为皇帝南巡驻跸的行宫而得名。
    清代江宁织局的生产组织情况,现在我们只查到康熙、雍正之后的乾隆时期的黄册档案资料。据现藏在故宫博物院的这批资料记载,织局分为三个生产部分:
    (一)供应机房
    乾隆三年(1738年),设有人匠2304名,内有阔被身被当妆缎机匠84名,挑花匠30名(内分管事1名,散匠20名,妆颜色匠3名,幼匠6名)。乾隆十二年(1747年),设有机匠1662名,摇纺等匠478名(内分摇纺匠464名、打线匠8名、折缎匠2名、画匠4名),挑花匠30名(内分管事1名、散匠20名、妆颜色匠3名、幼匠6名),局役122名(内分缎纱机所管2名、摇纺所管1名、缎纱机高手32名、摇纺高手5名、染局高手2名、接经高手4名、管缎6名、管纱2名、管丝斤并摇纺8名、管经纬4名、管圆扁金2名、管绒2名、管染4名、管料4名、管催工4名、管花本2名、管销算4名、管册档4名、管平秤4名、管丈量4名、管库6名、搜检8名、巡风4名、看守局内大门2人、看堂2人)。
    (二)倭缎机房
    乾隆三年(1738年),设有倭缎、八丝各色人匠236名(内分上用倭缎各匠84名、部用倭缎机匠26名、剧花匠1名、画裱匠2名……)。乾隆十二年(1747年)设有机匠118名,摇纺等匠78名(内分摇纺62名、雕清花匠7名、打线匠2名、刷经匠3名、牵底经匠1名、劚花匠1名、画裱匠2名),局役15名。
    (三)诰帛机房
    乾隆三年(1738年)设有神帛、官诰、线罗人匠366名(内分神帛人匠142名、官诰人匠215名、线罗人匠9名)。乾隆十二年(1747年)有142人。
    以上记载,虽只是乾隆时期的片断材料,但从中可以看出织局的生产、技术分工很细,完全是建立在互相协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它具有工场手工业组织形式的特点。
    根据《同治上江两县志》和光绪《续纂江宁府志》两志“秩官”部门的记载:江宁织局额设织机600张。其中在“汉府”机房有纱、紬、缎、妆蟒(妆花蟒缎)等织机554张,有坊曰:“尚方华衮”(见图17标示1 前方);在常府街细柳巷口的“倭缎机房”(亦叫“倭紬堂”或“倭缎堂”,见图17标示3),有倭绒、素缎等机46张。每年约织产品一万数千匹(按:此可能为常额产量,不包括临时加派的织造任务在内)。
    乾隆十六年(1751年),“江宁织造署”改建“行宫”后,督理织造事务即由“藩司”兼管,故不另设织造衙署。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织造事务又恢复由专任织造官员督理,新任织造官员于淮青桥东北地段购买民房重建新衙署。按此方位推断,新衙署地点当在现今建康路淮青桥东北“八府塘”一带地方。
    道光三十年(1850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兴起。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改名为“天京”。汉府织局及在淮青桥东北新建的江宁织造衙署,俱毁于战火。
    太平天国时期,天京立有诸匠营和百工衙,置各典官掌理百工技艺。朝内官中设有“织锦匠”主织“刻丝”、“妆缎”(妆花缎)。南京城内设有“织营”,有织匠3000余人。从当时织锦朝服的大量着用来看,南京无疑仍是织造丝织物的重要地方。
    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失败后,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清王朝重建“江宁织局”于珠宝廊,原在常府街细柳巷口的织局“倭缎机房”均合并于此。珠宝廊即今白下路西段,内桥口至中山南路口一段地带。新织局设置的地点,即在现今江苏省商品检验局新大楼及万里皮鞋厂迤北一片地方。据云锦老艺人、老织工回忆,织局的范围是方形的,南临白下路,北止厅后街,西邻跑马巷,东靠祠堂巷(按:方形范围,东边应是现在的洪武路南口一段地方)。1956年,南京博物院调查清末南京丝织业的历史情况时,曾在中山南路小学的后墙基部发现一块石碑,上面刻有“织局北界止此”六字。根据以上几方面的情况(文献记载、艺人织工们的回忆和南京博物院发现的界碑),使我们肯定了江宁织局新址的确切地点。
    据云锦业的老艺人、老织工回忆,珠宝廊的新织局内,东西两边各有一排织造机房,各分为六堂。每堂机房又分为内外二堂。根据各堂机房的所在部位,织局把它按顺序编号为“东一外堂”、“东一内堂”;“西一外堂”、“西一内堂”……,以资序别。据回忆,当时东一外堂内,置有一台宽幅大织机,专织阔幅的特种织物。云锦老艺人张福永谈,这种阔幅织品多是专织妆花丝织地毯和妆花“法背”的。门幅四五尺(旧制市尺)宽的织品,需四人织造;两人在上拽花(提花),两人在下司织。六尺(旧制市尺)以上宽的,则需五人织造;两人在上拽花,三人在下并坐司织。下面的当中一人,专门负责推压框箱,左右二人专司织梭和妆彩(织造配色)。这台织机的机架上雕着双龙,整个机身髹以红漆,甚是气派。
    织局的织机全部是织局置备的,由织局选择熟悉各项织造业务的匠工领织。这种匠工叫做“领机”,机工们叫他为“机头”。领机是云锦织造行业中的殷实机户。根据织局规定,凡向织局领织,须向织局办理领织手续。织局批准后,则发给一个领织的执照,执照上填写着领织匠工的姓名、年貌、籍贯,领织的是什么品种的织机,领织多少台。执照上明白地确认领机是织局正式编制中的“官匠”。根据织局章程,官匠每年可向织局领取钱粮。照规定,领织一张织机每月可领洋24元,每年直米三石六斗。据老工人谈,领机一般只领一两台织机,遇有织造任务时,领机根据织品的需要,向织局领取原料(如丝经和范子等)进行生产。
    一般说来,领机是雇工生产的。机工按式把缎匹织好后,交给东家(领机),由领机向织局交货。机工与织局是不发生直接关系的;机工向领机负责,领机向织局负责。机工被临时雇用后,工资由领机付给,工资是按件计算,伙食由领机供给。机工每天清晨天刚亮就进织局上工,晚上须到七、八点钟方得歇工,生产时间恒在14小时左右。织造任务完成后,机工就被解雇,自己另找活干;而领机则照例在织局领取钱粮。由此可见,领机是一种名隶“官籍”的吃官粮而不生产的“官匠”。他们在官局外还可经营自己的织造业务,他们实质上是一种中间承包人。具体生产的是那些靠出卖手艺劳动为生的赤贫机工们。
    重建后的江宁织局设有缎堂、纱堂、染堂、纺堂、挑花堂等五堂各堂的负责人称为“管事”。五堂以上的总负责人叫做“堂总”,总揽全局的生产事务。同治初年,江宁织局的堂总叫柳天培,其后为陶祥。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6《实政》记:“织局 同治四年立,隶织造衙门,设机六百张,以官领之,凡例贡若传办,度其采章方幅之宜,以授匠作,织成输上内务府。”这里记载的织局,就是指同治四年(1865年)在珠宝廊重建的江宁织局。
    同书卷7《建置》又记:“江南织造署(领导织局的衙署)在府治东淮青桥大街,同治十年(1871年)因旧址重建。司库署旧址在西华门东厂,圮;笔帖式署二,旧址一在双塘,一在三条巷,俱圮;库使署二,旧址一在船政厅,一在土街口,俱圮。以上五署今移府治北红纸廊,同治间建……”这里所说的“司库署”、“笔帖式署”、“库使署”均是织造衙署所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红纸廊”即现今的建邺路。五署的新址,可能即现在江苏省委党校所在地。
    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二十七日,清德宗光绪皇帝谕:“……现在物力艰难,自应力除冗滥,用资整顿……,江宁、苏州两织造同在一省,著将江宁织造裁撤,……以节虚糜,而昭核实。”经历了元、明、清三个历史时代、延续达620多年时间的江宁官办织务,从此正式宣告结束。
    清代的江南三织造,主要是提供上用缎匹和官用缎匹,以满足宫廷和官府服用和赏赐等消费需要,基本上是一种以自给为目的的生产。但与此同时,江南三织局还提供一部分所谓“贸易缎匹”。它是通过官府解往甘肃供新疆各城需要,每年需要数量并无定额。根据清代有关的档案材料记录,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二十六日,管理江宁织造员外郎成善题奏销册记:乾隆四十八年份,军机处分办江宁、苏州、杭州三局造办贸易绸缎共6160匹,其中江宁局分派织解2054匹,料工等项银为4440.95两。又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1上《秩官》记:“(哈密、吐鲁番)亲王俸缎,暨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叶尔羌所属和阗、阿克苏、喀什噶尔、喀沙拉尔等处应用绸缎,苏、杭、宁三织造分办,江宁例分一千二三百匹。……青海郡王等处应用俸缎,江宁分办七十八匹,办解有年。”
    这种所谓的“贸易缎匹”、“应用绸缎”、“应用俸缎”,实际是清代中央政府供给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一种“俸缎”。江南三局织造这类产品,是作为一种“派织”任务承办的,它与织造贡纳缎匹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只是缎匹的去处不同、消费对象不同而已。从上面的记载看,江宁织局承办这种缎匹,数字虽不大,但却“办解有年”,承担这个任务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
    清代江南三织造匠工的来源,主要是采用雇募的办法。这种雇募工匠制(“买丝招匠”制),是由于顺治二年(1645年)废除了明代匠户制度的结果。雇募工匠的身份地位,虽已不同于明代织局的住坐匠或存留匠,他们享有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他们仍不能算是完全自由的劳动者。因为他们被招募到官局做工,仍然是一种当差服役的性质,不但带有浓厚的封建劳役性,而且还是一种终身职,其身份地位是以“世业相传”为特征。所以清代的织造局匠,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摆脱不了封建强制的束缚,并表现为对官局的人身隶属。正因为这样,工匠在官局就处于无权和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
    清代江南三织造使用的招募工匠,按其来源基本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种形式是通过官府招募。这是织局各色工匠最主要的来源。招募来的工匠,因属于织局正式编制中供给口粮的额设工匠,因此一般称之为局匠或食粮官匠。招募工匠入局后,如不因故被革除,即是永役的局匠,不仅成为本人的终身职,并且还子孙承袭“世业相传”。这种“顶补制”是机匠对官局人格依存的一种表现形式。“顶补”既是局匠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局匠依存于官局的一种义务。织造衙门之所以大力推行并维系这种顶补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为了局匠能够“保其家业”,起着笼络人心的作用;然实质上是通过顶补传袭制,将技术和人才垄断在官局的手中,使之世世代代地为封建统治者的需要服务;为织局技术人手不断得到补充和不断地新陈交替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第二种形式是招收幼匠学艺,成为织局的养成工。这些幼匠主要来自于织局工匠的子侄,有的是承袭顶补而来,有的是准其带局学艺。幼匠经过学徒阶段后,升为正匠。这类幼匠,以江宁织局人数较多,他们是织局工匠补充的一个后备源泉。
    以上两种来源的局匠,是长期固定在织局的基本力量。除此而外,织局还采用“领机给帖”和“承值应差”的方式,占用和剥削民间丝织手工业工匠的劳动。前面谈到的织局发给执照,民间殷实机户领织官局织机,就是这种“领机给帖”的具体作法。由此看来,织局在遇有繁重的织造任务时,单靠织局本身额定的正式工匠是难以完成的,它必须运用“执帖”的局外官匠——中间承包人(机头)的力量,临时揽雇民间丝织业手艺水平较高的工匠来承担。这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官局人手不足的困难,同时也保证了织造任务按时按质地顺利完成。
    领机给帖是以雇工生产为特点,执帖的机头,自己虽不参加织局的具体织造生产,但他们对织局承担有领织的质量责任。领帖的机头,原来就是民间独立的丝织手工业者,他们家中都自有织机,经营织业。但在官局领帖后,他们一面要替官局当差,一面又要自营业务,因此他们就具有“官匠”和“民间机户”的双重身份。其结果,往往由于在官局当差肩负的责任,精力分散,不得不使自营的织业受到影响;加上官局的榨取,使得他们微薄的资财日渐耗尽。这就是官局织造在领机给帖形式的控制下,对民间机户机匠盘剥榨取所带来的灾难后果。
    所谓“承值应差”,是官局织造向民间丝织手工业强行摊派的一种无偿劳役。据云锦业的老工人回忆,过去牵经接头在织局应差,只有饭吃,没有钱拿,完全是一种白当差。从实际情况看,“承值应差”的均是民间织造行业中靠出卖手艺劳动为生的技术工匠。这种无偿的劳役,对他们的经济生活是一个强制的剥削和沉重的负担。
    综合以上所述的情况看,官办织局的建立,一方面对当地的民间丝织手工业带来一些沉重的负担(如经济上的榨取、劳役上的摊派剥削等);另一方面,官办织造工匠的来源,“领织”(加工生产)、“领机给帖”、“买丝招匠”、“承值应差”和“收买织品”等等作法,又都必须建立在役用和依赖民间丝织手工业的基础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民间丝织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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