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突破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更好更快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近日,永丰县政协调研组对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永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速度快、分布范围广、合作领域宽、服务内容多,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出了较大的作用,在发展总量和取得的成效上,走在了吉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列,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多数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据统计,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户数仅为全县农户总数的1.39%。二是发展层次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其自身带动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三是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来源单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属于初期阶段,尚未走上规范化运行,经营效益不是很好,有的无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等等,这样,不仅造成社会融资难度大,并且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合作社几乎贷不到款,只靠自有资金投入或以社员个人名义贷到一定款项。另外,政府扶持资金规模较小,且大部分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直接扶持奖励。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资金匮乏,难以实现规模发展。四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责任不明。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有的合作社未经农业部门指导和审核,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产业定位、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出现同一产业在同一地方成立同一专业合作社,这就难免出现资源争夺和相互打压现象,将给今后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组就如何规范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提出了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要象宣传家庭承包、税费改革那样,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组织会议、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法》的同时,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例(合作社带头人和先进合作社)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处,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强化业务培训。要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加强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骨干力量。我县应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对象分层次搞好培训。不仅要注重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而且要延伸到对所有社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并尽快在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中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要突出培训重点,造就合作社带头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要注重政策法规、业务管理操作知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带领社员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3、加强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并且要依法加强管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一要完善章程管理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二要完善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三要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利益积累和分配机制,以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抓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4、落实相关政策。当前,资金短缺、用地困难,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一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一是财政要在预算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社员培训、技术引进、品牌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二是农村信用社和其它商业银行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设贷款专户,提高授信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拓宽融资思路,通过创建示范型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合作社与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结对活动,寻求“以企带社,以社带社”的资金援助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增强自身发展动力。三是对合作社发展必须的办公、生产、库房、收购场地等用地,都应妥善解决。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5、提升发展层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用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二是提高合作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把产业相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两个结合”,一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办合作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个合作社的专业化发展格局。二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有效解决分散农户与龙头企业难以对接的矛盾。“两个延伸”,一是纵向延伸,使社员能够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二是横向延伸,即合作社逐渐由品种单一、产业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蔬菜、油茶等产业规模大、品种相对齐、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增加收入。
6、着力扶持品牌。工商部门应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申报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达到“注册一个商标,形成一个名优特产品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7、发挥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立足县情,着眼长远,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完善、规范、提高、发展”上来。一要强化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专业合作社发展协调会,着实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解决其经营管理问题。二要不断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改变单纯以分散农户参与的方式,重点吸收种养大户、贩销大户、加工企业、运输专业户、个体企业主等经营主体为合作社成员,逐步引导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服务型向实体型、由产品联合向资本联合发展,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建立。三要注重典型带动作用,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办社的首要目标,树立创收、增收模范合作社,组织开展增加农民收入带头人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致富带头人先进典型,从而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四要协调好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只有政府推动引导、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才能形成合力,切实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