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绍兴县轻纺城的两位布老板闹起了不愉快:他们销售的几款窗帘布花型图案极其相似,谁也不愿承认是自己仿冒了对方,最后只好在法庭上见。
尽管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可败诉一方还是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此案终于画上句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花样版权登记在先”者最终赢了官司。事情的结果也传递出一个信息:知识产权保护越及时越好。
义乌花边-雷丝花边-弹力花边-花边辅料-批发-厂家-这块布料的花型,谁的创意? 仿冒还是“撞车”
两布商较真窗帘布上的花型
韩先生和张女士都是绍兴县轻纺城的布商。因为销售的几款窗帘布花型图案极其相似,去年10月,韩先生把张女士告上了法院。韩先生诉称,他创作的《幸福花园》、《流淌的温馨》等几件美术作品2010年7月在浙江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由此作为花型制作的窗帘布面料在自己的门市部进行销售。此后,他发现张女士销售的窗帘布面料花型图案和他的差不多,致使他的生意急剧下滑,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韩先生认为对方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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