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2 号,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全文共八章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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