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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黑窝点年收购50多吨医疗废弃物 制成了鞋材、塑
发布日期:2015-01-28

使用过的输液袋、输液管、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国家明令禁止转让、买卖,但有人却大肆收购。这些带有病菌的医疗废物最终流向哪里?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6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随着一审槌音落定后,一些谜底被揭开。

  6被告人来自不同产业的三个家庭

  曹某,现年59岁,温州市区男子;陈某,现年57岁,市区女子。他们是一对夫妻,之前曾开过废品回收站,案发前曹某专门从事收购医疗废物。

  项某,现年48岁,瑞安女子。案发前,她和丈夫舒某(另案处理)在瑞安塘下一塑料市场经营塑料粒子销售业务。

  夏A,现年51岁,瑞安男子。案发前,夏A在平阳经营一家鞋材加工厂。其儿子夏B、侄子夏C在厂里从事管理工作。

  因为这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原本毫无相干的这三个家庭被连在了一起。

  源头:

  一年间从私人诊所收购了50多吨医疗废物

  曹某在开废品回收站时发现,输液管、输液器等医疗废物稍微整理加工后,就会有人要。于是,他打起了大量收购医疗废物的主意。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到2014年5月间,曹某到鹿城、瓯海、永嘉等地私人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在位于鹿城藤桥上桥村上桥路的家中,他雇用刘某等4人对收购来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粉碎、清洗,后出售给他人。曹某的妻子陈某参与帮忙晾晒、装袋、称量医疗废物等事情。

  2014年5月21日下午,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曹某家中查获医疗废物9.43吨。

  据查实,曹某夫妇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共达52.759吨。除现场查获外,其余都卖给了别人。庭审中,曹某说,他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将这些收购回来的医疗废物出售给他人。

  去处一:

  加工成塑料粒子出售

  曹某收购来的医疗废物去了哪里?在瑞安塘下一塑料市场经营塑料粒子销售业务的项某是其中一条渠道。

  据法院审理查实,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项某和丈夫舒某先后从曹某等人处购得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流量控制器、ABS针头等医疗废物,并雇用他人在瑞安塘下塘西中路某处对医疗废物进行粉碎、分离,用于出售。

  2014年5月23日下午,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项某处现场查获医疗废物25.75吨。

  据了解,项某所在的塑料市场,面向温州及各地塑料制品厂提供生产原料,不同的原料,会被不同厂家制作成玩具、塑料袋、饭盒、塑料开关等产品。

  去处二:

  加工成鞋材出售

  除了项某,曹某的医疗废物销售渠道还有夏A的鞋材加工厂。

  夏A在平阳万全镇经营一家鞋材加工厂。据法院查实,2014年4月底至5月初,夏A经电话联系向曹某购买输液管,并分别由其儿子夏B、侄子夏C将输液管从曹某家中运至加工厂,用于鞋材加工。

  2014年5月21日,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夏A的鞋材加工厂现场查获医疗废物9.36吨。

  危害:

  最担心的是如被制成餐具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部门在曹某、项某、夏A等处查获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大类“HW01”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已使用过的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品,对其回收、运输、储存、处置均有严格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曹某等人对这些医疗废物的处置,会有什么样的危害?

  对此,此案庭审时,公诉人曾在法庭上这样说:“我接手这个案子后,曾到曹某的仓库看过,发现个别输液管里面全是血。”

  公诉人表示,除带血输液管外,曹某还收集一些照肠镜、胃镜使用过的输液管,这种管子里混合着很多食物。“可想而知,这些肮脏的医疗废物是大量致病菌、病毒和残留药物的危险品。”

  公诉人称,曹某在法庭上也交代了,清洗输液管的水直接排到了地下水管,这些水汇集在一起后,可能排到海里,或者排到水库里。另外,这些医疗废物因非法处置后流向了社会,被制作成鞋底还相对好点,最担心的是,如果制作成餐具,后果不堪设想。

  一审判决:

  非法处置3吨以上认定严重污染环境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曹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曹某等人在此案中的犯罪作用,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夏A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夏B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夏C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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