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的监理工作
甲级监理公司丨工程监理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丨人防监理丨矿山监理
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包括三种,分别是:①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②附加工作和③额外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委托人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更多关于房建监理、工程监理和甲级监理公司的知识,欢迎登陆建基咨询官方网站http://www.ccpm168.com/ 进行了解。
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甲级综合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招标代理乙级。
合作洽谈 18037818179王经理。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