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12月23日京华时报)
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受到局限的年龄特点,明令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确不无“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善意。但人们随之而来的疑问便是,10周岁以上的孩子是否就可以随意的“上镜”代言?此项规定难道是专为时下火热的王诗龄、森蝶等小童星量身定做?为广告乱象立法规范,年龄、身份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吗?
广告行业的乱象症结在于内容的夸大宣传和弄虚作假,与广告代言人的身份与年龄并无太大关联。限制代言年龄,不如管好广告内容。立法规范广告行业,重在对其内容真实性的审读与把关,尤其是要严格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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