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
剑身包括——
锋:剑身前端锋利部分;
脊:剑体中线凸起;
从:脊两侧成坡状部分;
锷:从外的刃,即剑身两旁的刃;
腊:脊与两从合称为腊。
剑柄包括——
茎:也就是剑柄的把手部分,主要有扁形与圆形的两种;
格:剑茎和剑身之间的护手,又称为卫、璏、剑镗;
首:茎的末端常有的圆形部分,又称为镡;
饮剑(黄仲金 书刻)
箍:茎上的圆形凸起的纹饰;
缑:在茎上缠绕的绳子;
缰:系在剑首的皮绳,用于悬挂在手腕上便于取用;
穗:系在剑首的流苏,又称剑袍,有穗的剑称为文剑,佩戴于文人权贵身上,无实际用途。
此外,剑通常配有剑鞘,又称为“室”,套在剑身之上,有保护剑身和方便携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