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轻便价格低等优势,逐渐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近几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儿童,且伤亡率高达88%,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但因赔偿金额较高而难以执行。(1月6日 人民网)
近年来,电动车的使用数量逐年增加。在很多城市,电动车的数量甚至已经超过了自行车,大于取而代之之势。比起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电动车价格便宜,方便快捷,可以穿行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成了很多低收入家庭的选择。但是,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安全。电动车驾驶员受过较少的严格训练。不规范行车习惯,如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马路、严重超载等行为让其他交通参与者很是头疼,而且因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违章以后,交警部门也难以处罚。如果出现肇事逃逸,也难以追查。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很多城市想出了很多办法,有了城市甚至还曾出台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电动车有着较多优势,要一禁了之恐怕有些困难,而且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电动车满足了他们的出行需求,所以要做的是如何规范其运行,而不是简单禁止。
规范电动车出行,需要做好从出厂到上路“一条龙”规范管理。首先,根据交通法律规定电动的行驶速度一般就是在每小时20公里左右,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很多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已经达到了50公里每小时以上,所以商家在制造电动车时就需要严格控制此项标准,否则电动车速度太快,也摩托车这类的机动车已经无多大区别了,加之电动车主未受培训,更容易发生事故。其次,电动车上路前驾驶者必须先接受培训或是进行资格考试,只有达到规定才能上路,这样就能够从知识层面让电动车驾驶人更加了解交通法规,以便更规范出行。再次,对电动车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让电动车在要求的速度内行驶,对于随意违反交通规则的也要参照机动车处罚规则进行处罚。最后,要完善电动车保险业务,把和电动车行车安全纳入保险项目,这样的话,如果出现事故赔偿,在电动车驾驶者无力承担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来完成赔偿责任。
电动车目前仍有较大市场,而且数量还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车出行,势在必行。在电动车将可能取代自行车的情况下,如何规范电动车文明行驶,让其更安全、更方便地为公众服务是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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