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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方需要负责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4-11-19

    租车的时候有些责任是要租车方自己负责的,所以我们需要弄清哪些情况下要自己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今天重庆汽车租赁小编来给大家讲讲这些常识。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①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②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③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④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⑤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租车时候需要租车方自己负责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了,那么提醒大家以后就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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