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台基、栏杆、踏步和建筑小品等石构件的艺术处理。石雕手法,按宋《营造法式》规定共有4种,即剔地起突(高浮雕及圆雕)、压地隐起(浅浮雕)、减地平钑(平面浅浮雕)和素平(平面细琢),另外在实物中还有一种平面线刻的做法;题材则有龙、凤、云、水、卷草、花卉等10余种,台基在建筑中多做成雕有花饰的须弥座,座上设石栏杆,栏杆下有吐水的螭首。石柱础的雕刻,宋元以前比较讲究,有莲瓣、蟠龙等,以后则多为素平“鼓镜”,但民间建筑花样很多。
个别重要建筑用石柱雕龙,也有的雕刻力士仙人。石栏杆基本是仿木构造,宋、清官式建筑均有定型化的做法,只在望柱头上变化形式;但园林和民间建筑中石栏杆形式变化极多,不受木结构原型的限制。
建筑踏步中间设御路石,上面雕刻龙、凤、云、水,与台基的雕刻合为一体。石刻小品种类最多,大至宫门前满雕盘龙、上插云板、顶蹲坐龙的华表,小至雕成金钱状的渗水井盖,都有独到的艺术处理。许多小品,如石台、石灯、石鼎、石炉、石狮、石象等,它们的尺度、题材和手法,都按照所在的环境特点和要求表达的内容加以处理,没有一定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