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 简称《意见稿》。保护性利用是其一大亮点。
保护性利用是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科学保护和充分利用。
其实,对于古建筑,活化其用途,有时比单纯保留原貌更加重要。有史为鉴,2009年,被大排档进驻的广州市豪贤路区家祠被下令恢复原状。然而,这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空置4年后由于疏于维护,其中一座附属建筑轰然倒塌。
如果让历史建筑不仅有古雅的造型,还能嵌入现代生活,为大众所用,它便不容易被扼杀,其生命才算真正得到延续。因此,盘活古建筑,才是对它的保护。
而在盘活古建筑的课题上,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须细化古建筑活化的指引。每栋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不同,因此对里面的历史建构保留程度也会有所不同,改造过程中必须有具体的指引。此次《意见稿》提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须避免一些人别有用心,以活化之名,变更历史建筑之古味。
另一方面,保护主体及资金来源问题。无论产权是姓“公”还是姓“私”,古建筑保护及盘活都是一大笔钱。资金不足导致活化空间极小。这方面不妨借鉴香港经验。政府会给活化单位以启动资金。政府做好“点火”工作,古建筑活化才能“旺”起来。
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其风格只是漫漫长路的开端,合理活化其用途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