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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出版物印刷企业可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4-10-31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座谈会。根据《规定》,今后湖南部分印刷企业可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管是国营还是民营印刷企业进口国外先进设备均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1日印发该《规定》,涉及印刷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口关税减免等八个方面。在第五条落实印刷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处副调研员杨华锋表示,这一规定结束了印刷企业长期归类为制造加工业行业纳税的历史,实现书报刊编、印、发全流程参与企业均作为文化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仅限于出版物和数字印刷企业。”他说。

“原来按照加工型企业缴税,印刷企业的总税收占总销售额的17%;纳入文化企业后,将下调为13%。”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欣涛介绍。 记者梁美兰实习生史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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