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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咨询 (一)报批类 1、促进残疾人就业退还增值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2、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主表),3份; ②企业退税申请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可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③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国库用); 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2)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 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备案类 1、农产品 (1)法定减免的农产品包括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能否享受该减免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仍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3、农业生产资料 哪些农业生产资料属于减免之列?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5)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4、列举的饲料产品 (1)哪些列举的饲料产品享受减免? 免税饲料产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 (2)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属不属于减免范围?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3)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免税饲料产品属不属于减免范围? 批发和零售上述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4)进口饲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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