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的布局和建筑
日用百货仓库要选择周围环境安全,交通方便,有消防水源的地方建库。仓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除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注意:
(1)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防火分隔,面积较大的或多层的百货仓库中,按建筑防火要求而设计的防火墙或楼板,是阻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基本措施。但是,有些单位仅从装运商品的方便考虑,为了要安装吊运,传送机械,竟随意在库房的防火墙或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将整个库房搞成上飞下、左、右、前、后全都贯通的“六通仓库”。万一发生火灾,火焰就会从这些洞孔向各个仓间和各个楼层迅速蔓延扩大。因此,决不容许这种情况存在。百货仓库的吊装孔和电梯井。一定要布置在仓间外,经过各层的楼梯平台相通,井孔周围还应有闹蔽结构防护。仓库的输送带必须设在防火分隔较好的专门走道内,禁止将输送带随便穿越防火分隔墙和楼板。
(2)禁止在仓间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并且不准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和住宿人员。
(3)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生产。这类加工必须在库外专门房间内进行。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与百货商品混在一起。
2.储存要求
(1)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2)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品,如乒乓球、火柴等。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控制储存量,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指定专人保管。
(3)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否则商品堆得过多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养护。和通道不得堵塞。
(4)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cm,库房照明灯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布置在走道或垛距的上方。
3.火源管理
(1)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和爆竹。
(2)储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库房内严禁明火采暖。商品因防冻必须采暖时,可用暖气。采暖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汽车、拖拉机进人库以时要戴防火罩,并不准进人库房。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防火铁罩等安全装置。
(5)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一般应将商品用篷布盖严。随车入员不准在车上吸烟。押运人员对商品要严加监护,防止沿途飞来火星落在商品上。
4.电气设备
(1)库房的电线应按有关要求安装使用。严禁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2)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电灯应安装在库房的走道上方,并固定在库房顶部。灯具距离货堆、货架不应小于5Ocm,不准将灯头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应该选用规定的型式,外面加玻璃罩或金属网保护。
(3)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雷、防潮等保护设施。下班后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4)库房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套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并避免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保持绝缘良好。
(5)仓库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载。
(6)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灭火设施
(1)在城市给水管网范围所及的百货仓库,应设计安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管道口径不应小于100mm.为了防止平时渗漏而造成水渍损失,室内消火栓不宜设在库房内。
(2)百货仓库还应根据规定要求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
(3)大型的百货仓库,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