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供应信息
商业信息
企业新闻
招聘信息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产品资料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郑州巨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供应信息
 
自动人行道111

价        格:面议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河南省郑州市
配送信息:
供应数量:不限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1  2  3  4  5  
该公司共有 5条同类“自动人行道”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RX自动人行道的特点是既能满足客流量大,又能满足超市中购物手推车来回移动频繁的场合,因此它的对象主要是各类超级市场及与之相类似的场合,能使您真正体会到上楼下楼如履平地的感觉。
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条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 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
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整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佩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
项目,不得少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报告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实施定期检验时,相应《检验报告》项目编号中注有“△”的项目,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实施之日(1998年2月1日)为界确定是否检验:实施之日前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鼓励使用单位整改设备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实施之日后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自动人行道配件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推荐浏览
供应天奥电梯  零售批发
供应天奥电梯 零售批发
面议 /个
天奥河南电梯  郑州
天奥河南电梯 郑州
面议 /个
天奥电梯  批发中心
天奥电梯 批发中心
面议 /个
天奥电梯 批发
天奥电梯 批发
面议 /个
便捷电梯
便捷电梯
面议 /个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河南西子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明   电话:0371-86032925   手机:15700111461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