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庆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座位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藏书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等公共场所都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意见稿中要求,在200床及以上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 m2及以上门诊楼;座位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会堂、礼堂;座位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藏书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 m2的商场百货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公共场所及餐饮场所(不含厨房);地下铁道、车站、长度超过1000m的城市交通隧道等地下建筑等都应该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同时在建材家俱灯饰市场、集贸市场、养(敬)老院、宿舍楼、幼儿园等建筑都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意见稿中还要求,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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