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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立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价        格:面议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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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近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原则、试用范围、资金筹集方式等内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依法合规、社区主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工作。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细则实施,但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相关问题由业主共同协商,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业主是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集、协议签订、委托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各区平台公司代建;社会投资。

    2013年11月7日-2023年10月9日期间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的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政府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50%用于个人实际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中心城区按照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予以补助。各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业主可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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