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到底较以前发生了哪些变化?主要是三方面:业主表决比例的变化;街道办事处审查事项的变化;增加了牵头部门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内容。
原办法规定,就增设电梯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办法修订为: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依照《民法典》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原办法规定: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和补偿方案等。
新办法修改为:对相关业主进行补助的资金筹集方案和补助方案等。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补助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单元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补助方案又明显不合理的,应指导申请人参照已完成电梯增设的货币补助标准重新修订补助方案。
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要对补助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避免住较高楼层的业主以所谓“零补偿”或极低补偿的明显不合理方案强行推进,激化上下楼业主间矛盾;同时也要抑制个别户“瞒天要价”,造成协商困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政策宣传,牵头制定增设电梯的技术导则,定期组织对增设电梯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履约情况等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供申请人参考。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