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5年3月17日,龙华公安分局消防民警对位于大浪办事处浪口社区浪口工业区中源工业园B栋5楼的深圳市世纪添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仓库使用的隔墙材料为彩色镀锌钢板聚氨酯夹芯板(俗称“泡沫彩钢板”),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随后,龙华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依法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点评:
室内装修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一种,其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毒性直接影响室内人员的疏散安全和对火灾的控制。本案中的彩色镀锌钢板聚氨酯夹芯板中含有聚氨酯泡沫,该材料遇高温或火灾后会分解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成为人们逃生时的头号杀手,若不慎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013年,吉林一禽业公司发生火灾。正由于厂房大量使用泡沫彩钢板,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接导致120人遇难、77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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