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装置技术条件
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强、刘玉珍、王锋、辛峰、卢金铎、高静、林蓝波、陈恒亮。
标准号:DB37/T728-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节能装置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额定电流600A及以下的电动机节能装置。
术语和定义
1、电动机节能装置:用在电动机输入之前,控制电动机节能运行的电器装置(不含变频器)。
2、节电率相同工况、相同工作时间,使用电动机节能装置节约的电能量(kW·h)与未使用电动机节能装置时消耗的电能量(kW·h)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使用条件
1)海拔:1000米及以下;
2)环境温度:0℃~+40℃;
3)相对湿度:≤90%(+25℃时);
4)空气中无严重损坏绝缘和腐蚀金属的气体,无导电尘埃及易燃易爆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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