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2)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问、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控制储存量,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指定专人保管。
(3)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否则商品堆得过多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养护。
(4)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得堵塞。
(5)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库房照明灯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白炽灯,并布置在走道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