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六)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
(七)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
(八)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开业企业;
(九)加油站不论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新办工业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①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份)
② 企业认定登记表(三份)
③ 纳税人税种鉴定表一份
④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⑤ 法人代表、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如企业法人是是外地的,需提供在沈暂住证明原件;企业
是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企业法人代表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企业财务负责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一张,办税人员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
企业生产经营门面(含门牌号及牌匾)全景彩照一张。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含生产设备)全景彩照一张。
⑦ 经营地房产证明
⑧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文件原件,分支机
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
① 所有的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③ 应将所有申请资料装入文件袋报送税务机关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税时限:30个工作日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三份
②《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登记表》三份
③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④ 法人代表、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如企业法人是是外地的,需提供在沈暂住证明原件;企业是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经营地房产证明
⑥ 企业法人代表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企业财务负责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一张,办税人员正面免冠彩照一1寸照片一张。
⑦ 供货企业证明及购销合同复印件
⑧ 新办企业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复印件
⑨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文件原件,分支机
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⑩ 经营门面(含门牌号及牌匾)全景彩照一张。
注:
① 所有的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③ 应将所有申请资料装入文件袋报送税务机关
办税时限:30个工作日
核准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按照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① 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意认定申请的,将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纳税人。
② 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通知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③ 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签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