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砌筑高炉用粘土砖。
1分类、形状及尺寸
1.1粘土砖按理化指标分为ZGN—42和GN—42两种牌号。
1.2粘土砖的形状及尺寸应符合YB/T5012—93%《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状及尺寸》的规定。2技术要求
2.1粘土砖的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详情请点击“粘土耐火砖理化指标的国家规定”。
2.2粘土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形应符合规定。详情请点击“耐火砖的标准尺寸”。
2.3根据需方图纸生产的砖型,其技术要求参照本标准,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2.4粘土砖的断面层裂。
a.层裂宽度不大于0.25mm时,长度不限制;
b.层裂宽度为0.26~0.5mm时,长度不大于15mm;
c.层裂宽度大于0.50mm时,不准有。
3试验方法
3.1粘土砖的检验制样按GB 7321—87《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进行。
3.2化学分析按GB 6900—86《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3.3耐火度的检验按GB 7322—8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进行。
3.4荷重软化温度的检验按YB 370—75《荷重软化温度检验方法(耐火材料)》进行。
3.5重烧线变化的检验按GB 5988—86《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变化试验方法》进行。
3.6显气孔率的检验按GB 2997—82《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进行。
3.7常温耐压强度的检验按GB 5072—85《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进行。3.8透气度的检验按GB 3000—82《耐火制品透气度试验方法》进行。
3.9粘土砖的外形、尺寸及断面的检查按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验方法》进行。
4检验规则
粘土砖的取样、验收按YB367—75《耐火制品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进行。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5.1粘土砖的表面用显明颜色标上砖的牌号。
5.2粘土砖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按YB 367—75进行。
5.3粘土砖发出时必须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载明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标准编号、产品名称、牌号、砖号、批号、尺寸、外观、断面及理化指标等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