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告业有了一个短暂的发展时期,但随之进入停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产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阶段。1979 年上海电视台率先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了经营广告业务的请示报告,当即获得批准,1 月28 日,1 分30 秒的“参杞药酒”广告在上海电视台播出。之后,电视广告在中央电视台亮相。随之广播广告、报纸广告等粉墨登场。这样,中国广告业进入了春天,一片欣欣向荣。
为了规范我国广告业,199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使得我国广告活动和广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广告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后得到空前发展。
2002 年,我国各类广告公司已超过8.9 万家,从业人员75 万余人,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广告,总计收入可达以亿元为单位的三位数字,其他广告如户外路牌、灯箱广告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广告形式也不断被开发利用。
现在广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增加外汇、扩大受众视野的一个重要途径。从1994 年以来,我国广告营业额平均每年以约20%速度递增,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幅,广告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由20 世纪80 年代的0.01%上升到1998 年的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