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着 5 000 年文明史,经历了长达2 000 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虽然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但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商品经济。与不太发展的商品经济相适应,也出现了形式简单但富于民族特色的广告活动。
1、实物广告
早在公元前 3 000 年,我国开始有了交易活动。由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出现剩余,部落之间偶尔进行着以物易物的物品交换,如以布换羊羔,锄具换大米等。这就是原始的实物广告。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物品更为丰富,实物广告随之增长。
2、叫卖广告
在兜售商品时,通过卖啥吆喝啥来吸引买主,称为叫卖广告。如卖油翁一边敲“梆子”,一边吆喝“卖油啰”。叫卖之声,清晰悦耳,且不同的行业,叫卖声各有特点。这种叫卖广告说明了广告与音响的关系,它是音响作为广告要素的原始形态。
3、招牌和幌子
招牌主要用以表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又称“店标”,其中有横招、竖招、墙招、坐招等等,把字号题写在门、柱、屋檐、墙壁或柜台上。招牌形式比较固定,但文词各有千秋。如北京“全聚德”、“六必居”、“同仁堂”等。招牌,实际上已成为经营者的品牌标志,流传至今,比如“王麻子剪刀”、“狗不理”等。不少招牌还隐藏着许多人文故事,成为我国一大文化特色。幌子主要表示商品不同类别或不同服务项目,又称为“行标”,可分为形象幌、标志幌和文字幌。
形象幌即是以商品或实物、模型、图画等为特征,使经营的商品突兀,显赫,一目了然。如烟店门前挂一木制大烟斗、酒店门前挂葫芦或放置一酒坛。中药铺门前摆放一制作药材的铁“碾子”、袜铺门前挂袜子。形象幌在当时是比较流行的。
标志幌主要是旗幌,即酒旗。如《水浒传》景阳冈酒店前的酒旗。另外,旅店、饭店以灯笼做幌子也是古代比较普遍的一种广告形式。尤其是夜晚,炫目灯笼格外吸引人,近似于现代的霓虹灯广告。
文字幌多以单字如茶、药或双字及双字以上表示经营的商品品种,如米局等。有时招牌和幌子相互结合运用,尽现民间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