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安全装置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盘,也叫重量限位器)
装在臂杆根部接近驾驶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随着臂杆仰角而变化,反映出臂杆对地面的夹角,知道了臂杆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据起重机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线,就可知在某仰角时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项参考数值。
(2)过卷扬限制器(也称超高限位器)
装在臂杆端部滑轮组上限制钩头起升高度,防止发生过卷扬事故的安全装置。它保证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或切断动力源停止起升,以防过卷。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当荷载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就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的安全装置,是防止超载造成起重机失稳的限制器。
(4)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
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是当臂杆起升到额定仰角时,不再提升的安全装置,它防止臂杆仰角过大时造成后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