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油烟的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三)其他通知及规定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条: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款:饮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造(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服务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
产品说明:
在餐饮业的厨房炒菜及食品加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油烟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其中3、4-苯并芘为强致癌物。现有的抽油烟机及排风扇只是把所产生的油烟及有害气体直接排入大气,虽然保证了操作间内的空气清洁,但这只是污染转移,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油烟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中的一大投拆热点。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
格尚环保公司静电油烟净化器是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饮食业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HCRJ048-1999)以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T62-2001)规定的技术条件设计制造的。
适用范围:
格尚油烟净化器主要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的厨房油烟的净化治理以及食品油炸、烹任加工等产生油烟的行业,经处理过的油烟能达到国家环保局的《油烟饮食排放标准》,解决长期困扰餐饮业的油烟排放超标问题。
设备特点:
1、格尚静电油烟净化器(普通型)的电场使用圆筒蜂窝式结构,使静电场能均匀地达到的平均电场强度,极大的增加了电场净化面积,使电场与油烟粒子结合作用的时间更长,从而决定了设备具有极高的除油烟效率;
2、电场模块化设计,可按风量大小拼装成型,蜂窝式的电场钢性好、便于拆装、不会变形,清洗,维护方便等特点;
3、设备运行时噪音小,阻力小,运行成本很低;
4、安全系数高,更好地高压连接设计,开门时电场会自动断电;另外,格尚油烟净化器的电源是采用的直流迭加脉冲电源,双电流形式使油烟更容易被电离、吸附。电源在保证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同时,还具有自动的过载、过压、断路、开路保护,使用更安全、更放心 进出风口可随意互换,方便现场安装需要;
5、净化效率高,经处理后的气体能达国家排放标准 。
技术参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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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处理风量(m3/h)
|
进出风W*H
(mm?/DIV>
|
功率(W)
|
1
|
GS-2P/JD
|
4000
|
610×480
|
150
|
2
|
GS-3P/JD
|
6000
|
810×445
|
180
|
3
|
GS-4P/JD
|
8000
|
925×640
|
250
|
4
|
GS-5P/JD
|
10000
|
925×640
|
360
|
5
|
GS-6P/JD
|
12000
|
925×640
|
400
|
6
|
GS-8P/JD
|
16000
|
920×630
|
500
|
7
|
GS-9P/JD
|
18000
|
925×815
|
500
|
8
|
GS-10P/JD
|
20000
|
925×815
|
6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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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5P/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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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12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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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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