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选用的救生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生存舱提供的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且总有效容积不小于5米3。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硬体式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00±20帕/小时;软体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救生舱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选用的救生舱应具备矿井压风、供水、通讯接口。应设压风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救生舱应配备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能对救生舱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救生舱外的O2、CH4、CO2、CO进行检测或监测。
救生舱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5%的。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背景
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煤炭在我国能源生产的大格局中占有的比重,达到近70%。我国的煤炭产量虽然只占世界煤炭产量的1/3,但煤矿矿难死亡人数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5。世界每发生20起导致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灾难中,就有8起发生在中国,频繁的矿难不仅造成了许多家庭的破裂,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在人本理念成为世界发展潮流的大环境下,积极开展矿山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仅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时刻遭受矿井灾害威胁的煤矿工人的迫切愿望。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作为国家十一五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遇险人员快速救护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的一个子项目,科研主旨就是用来研究解决矿山企业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一系列关键技术,为矿工在灾变环境下提供稳定可靠、保障齐全的维生空间,把灾害的损失降到。为我国的煤炭生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