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对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批准2002年9月10日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根据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为盘锦市(大洼县、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所辖现行行政区域。
管理措施
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保护的关建在于依法规范,严格管理,切实按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予以原产地保护,不能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1、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限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根据盘锦水稻产区定为盘锦市(大洼县、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所辖现行行政区域内。
2、盘锦大米产区为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总面积为4071平方公里,即:东界辽河,与台安县、海城市、营口市相邻,西靠凌海市,北与北宁市接壤,南濒临辽东湾。地理位置在北纬40°29′-41°27′,东经121°25′-122°30′。
3、对取得原产地域产品标志资格的企业加强产品质量体系的管理,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产区内的面积、品种应分厂逐户登记造册,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环节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和增减。
4、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盘锦大米》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水稻和大米的质量必须严格达到标准的质量要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以盘锦大米的名义出厂销售。
5、按标准种植水稻。实行农业综合防治病虫害,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无公害栽培,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防治,建立和推广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切实保证盘锦大米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
6、加强和完善盘锦大米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提高盘锦大米的质量水平,保证盘锦大米的质量和声誉。
7、加强盘锦大米实物标准参考样的建立和管理,由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办组织大米实物标准参考样的制作,企业按实物标准参考样组织生产,保证大米质量。
8、实施“盘锦大米”战略,用好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提高市场的竞争力,采取必要的先进的科学防伪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盘锦大米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强化意识。
9、在全国盘锦大米主要销售地区设立“盘锦大米专卖店”,引导规范市场消费。专卖店的产品必须通过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办质量监督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