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0家企业生产的210批次水泥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要求,对通用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概况: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氯离子含量、强度项目。《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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