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036.1~15036.2—2001
实木地板(摘录)
Solid wood flooring
2001-11-12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录
GB/T15036.1—2001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5036.2—2001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前 言
GB/T15036.1~15036.6—1994《实木地板块》自199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时六年。它对我国实木地板的生产、经销、使用和对外贸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必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对前版的重要修改和补充有:将前版六个标准合并为两个标准;删去竖木地板块的内容;扩大了适用树种、增加了漆饰实木地板的内容;对原标准中的参数指标进行简化,只保留长、宽、厚等几个主检指标;在材质缺陷上对节子的要求放宽,同时加严对裂缝、腐朽的限制;取消对木材硬度、冲击韧性和耐磨性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5036.1~15036.5—1994.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绍兴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地板有限公司、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云南省质量检验协会竹木产品家具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铁力、吕斌、孟荣富、林海、卢伟光、张戟、方崇荣、张志文。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36.1—2001
实木地板 技术条件
代替GB/T15036.1~15036.5—1994.
Solid wood flooring—Technical condi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地板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干密度不低于0.32g/cm3针叶树木材和气干密度不低于0.50 g/cm3阔叶树木材制成的地板.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6491—1999 锯材干燥质量
GB/T4823—1995 锯材缺陷
GB/T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实木地板 solid wood flooring
用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
3.2榫接地板 mortise join flooring
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企口地板
3.3平接地板 flate join flooring
无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平口地板
3.4镶嵌地板 mosaic parquet flooring
由榫接或平接地板组成方形单元,再用铝丝、胶纸或胶网将这些单元纵横拼装而成的方形图案地板。
同义词 木质马赛克
3.5未涂饰地板 unlacqered wood flooring
表层没有涂饰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素板
3.6漆饰地板 lacquered wood flooring
表层涂漆的实木地板。
3.7拼装离缝 gap
拼装时相邻地板块之间(侧面和端面)产生的缝隙。
3.8腐朽decay
见GB/T 4823—1995中3.3
3.9树脂囊 resin pocket
见GB/T 4823—1995中3.6.6
3.10蛀孔 bore hole
见GB/T 4823—1995中3.4.
3.11髓斑 pith fleck
见GB/T 4823—1995中3.9.4
3.12缺棱 wane
见GB/T 4823—1995中3.7.1
3.13漏漆 exposed unster
见GB/T 18103—2000中3.9
3.14漆膜鼓泡 blister
见GB/T 18103—2000中3.10
3.15针孔 pin holes
见GB/T 18103—2000中3.11.
3.16皱皮 wrinkling
见GB/T 18103—2000中3.12.
3.17粒子 nib
见GB/T 18103—2000中3.13.
4分类
本标准规定以下产品类别:榫接地板;平接地板;镶嵌地板;铝丝榫接镶嵌地板;胶纸或胶网平接地板。
5适用树种
国内外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也可采用附录A以外且满足气干密度要求的树种(可参见国家有关木材名称标准或通过法定授权的权威部门经过树种鉴定确定的木材名称)。
6技术要求
6.1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6.2外观质量要求
见表1。
表1 实木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
名称 |
表面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背面 |
活节 |
直径£5mm 5mm<直径£15mm 直径£20mm
长度£500mm, £2个 长度<500mm, £2个 个数不限
长度>500mm, £4个 长度>500mm, £4个 |
尺寸与个数不限 |
死节 |
不许有 直径£2mm 直径£4mm
长度£500mm, £1个 £5
长度>500mm, £3个 |
直径£20mm
个数不限
|
蛀孔 |
不许有 直径£0.5mm 直径£2mm
£5 个 £5个 |
直径£15mm
个数不限 |
树脂囊 |
不许有 长度£5mm
宽度£1mm
£2条 |
不限 |
髓斑 |
不许有 不限 |
不限 |
名称 |
表面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背面 |
腐朽 |
不许有 |
初腐且面积£20%,
不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
缺棱 |
不许有 |
长度£板长的30%
宽度£板宽的20% |
裂纹 |
不许有 宽£0.1mm
长£15 mm,£2条 |
宽£0.3mm
长£50 mm,条数不限 |
加工波纹 |
不许有 不明显 |
不限 |
漆膜划痕 |
不许有 轻 微 |
— |
漆膜鼓泡 |
不许有 |
— |
漏漆 |
不许有 |
— |
漆膜上针孔 |
不许有 直径£0.5mm,£3个
|
— |
漆膜皱皮 |
不许有 <板面积5% |
— |
漆膜粒子 |
长£500mm, £2个 长£500mm, £4个
长>500mm, £4个 长>500mm, £8个 |
— |
注
1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为不明显;
2倒角上漆漠粒子不计。
|
6.3加工精度
6.3.1尺寸及偏差见表2。
表2 实木地板的主要尺寸及偏差
名称 |
偏差 |
长度 |
长度≤500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值≤0.5
长度>500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值≤1.0 |
宽度 |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值≤0.3,宽度值与最小值之差≤0.3 |
厚度 |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值≤0.3
厚度值与最小值之差≤0.4 |
注:
1. 实木地板长度和宽度是指不包括榫舌的长度和宽度。
2. 镶嵌地板只检量方形单元的外形尺寸。
3. 榫接地板的榫舌宽度应≥4.0mm,槽高度与榫宽度之差应为0~0.4mm。 |
3.2形状位置偏差见表3。
表3 实木地板形状位置偏差
名 称 |
偏 差 |
翘曲度 |
横弯 |
长度≤500mm时,允许≤0.02%;长度>500mm时,允许≤0.03%; |
翘弯 |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2%,凹翘曲度≤0.15%。 |
顺弯 |
长度方向:≤0.3%, |
拼装离缝 |
平均值≤0.3mm;值≤0.4mm |
拼装高度差 |
平均值≤0.25mm;值≤0.3mm |
6.4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见表4。
表4实木地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名称 |
单位 |
优等 |
一等 |
合格 |
含水率 |
% |
7≤含水率 ≤我国各地区的平衡含水率 |
漆板表面耐磨 |
g/100r |
≤0.08
且漆膜未磨透 |
≤0.10
且漆膜未磨透 |
≤0.15
且漆膜未磨透 |
漆膜附着力 |
— |
0~1 |
2 |
3 |
漆膜硬度 |
— |
≥H |
注:含水率是指地板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我国各地区的平衡含水率见GB/T 6491—1999的附录A. |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产品入库时应按树种、规格、批号、等级、数量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密封后装入硬纸板箱内或装入包装袋内,同时装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打扎带捆扎。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2标志
产品包装箱或包装外表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规格、木材名称、等级、数量(m2)和批次号等标志。
7.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晒、防水、防火、防虫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