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火栓系统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燃烧产物通常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
1.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指: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2.大多数物质的燃烧是一种放热的化学氧化过程。从这种过程放出的能量以热量的形式表现,形成热气的对流与辐射。热量对人体具有明显的物理危害。
3.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和(或)液体颗粒总称为烟。其粒径一般为0.01-10微米。这种含碳物质是在火灾中不完全燃烧所生成的。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以及温度、空气供给情况等变化而不同。燃烧产物的毒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20面。
二氧化碳它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在有些火场中浓度可达15%。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共6大类15项。
2.甲类气体是指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气体是指爆炸下≥10%的气体。
3.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3页。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级 液体的闪点(0C)甲 一级易燃液体 60甲类:闪点〈28℃易燃液体;乙类:闪点28℃-60℃的易燃液体;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
4.沸溢性油品火灾危险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2页。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0C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秒为沸溢性油品。
沸溢性油品是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体层不断传热,会使沸溢性油品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危害很大。
5.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
固定顶罐:立式圆柱形的储罐上,有一个固定顶的储罐。
外浮顶罐:储罐的顶漂浮在液面上,且可以随着液面上下浮动。
内浮顶罐:固定顶储罐,罐内还有一个随着液面上下浮动的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