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平安保险理财网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供应信息
商业信息
企业新闻
招聘信息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产品资料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咸阳平安保险理财网 > 供应信息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价        格:面议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陕西省咸阳市
    配送信息:
    供应数量:不限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该公司共有 17条同类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投保示例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信息来源:#

    推荐浏览
    暂无信息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咸阳平安保险理财网   
    联系人:张婷   电话:13309100811   手机:1599181981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