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以书法名者,都离不开“技”与“文”,前者说的是书写技巧,后者说的是学问与修养。有“技”而少“文”,必堕入炫技的泥淖;有“文”而少“技”,则经不起细看。今日之书家,大多技、文两弛,说起来是用毛笔在写字,从右至左,从上至下,落款盖印,但实在称不上是书法。
古人论书颇讲用笔、结字和章法,三者之中,用笔居上。在古人看来,懂得了用笔方法,则结字、章法自然妥帖得当,乃至“一画不可移”。王羲之成为百代书圣,正在于他的用笔发而中节。换句话说,用笔方法决定了结字与章法的特征,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用笔的一整套动作,组成一个钩锁连环的过程,所谓变化,在于精熟之后,而不是处心积虑地为变化而变化,故张怀瓘说“触遇生变”,这就是书法的魅力!
但今人写字多讲结字与章法,又好讲墨法。所谓墨法,其实是用水的方法,是书法最外在的东西,也是起源最晚的,和生宣、羊毫的广泛使用是并生的。古人没有强调墨法的,苏东坡论墨色,也就是黑而亮,“湛湛如小儿目睛”,没有墨分五色的花头。枯涩浓淡太过用意,反而成了“小技”。至于结字、章法,今人多信奉“设计”,位置、方向、粗细、大小、斜正、方圆,大多通过眼睛来确定。在书写过程中,“手”的运动从属于视觉的控制,而没有充分发挥本身的机能,故寡于生气。万物所贵者,在于“生”与“活”,对于用笔,古人尝以“惊蛇入草”为喻。离开了用笔的生动,而去追求结字的奇特和趣味,是舍本逐末。今天很多书家好谈技法,以为能将《兰亭序》描摹得逼真,便是本领。其实这样的人,一旦离开范本放手去写,往往懵然不知如何着笔,其原因正在于没有弄懂用笔的道理。“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孙过庭这句话,真是值得反复玩味。若是用笔平直而过,或是装饰点画的两端,便以为得法,实在是对技法天大的误解。
孙晓云的书法,以小行草而论,的特点就是生动,那种一触即发的瞬间感受,实在难以形容。因为它并不表现在外在的跌宕,而是通篇的起承转合若合符契。即使写得很率意,仍然给人一种非常精致的感受。因为洞悉了古代帖学用笔的机窍,孙晓云的精致就不是表面光鲜,而体现了一种自然的旨味。数年前,我在展览会上见到她写的《李白怀素上人草书歌》,精熟过人而有意外之致,当时循着她的笔迹,还原那件作品的书写过程,暗自为她用笔的巧丽击节赞叹。古人所谓“顿还旧观”,是何等的快事!孙晓云的小楷,以最近完成的《道德经》来说,笔笔不苟已非易事,而她向我们展示的并不是这些,而是“点画之间皆有意”,这个“意”就是锋毫使转之间所蕴含的情性。这在古人,也是极为困难的事。
孙晓云的书法能在当代书坛独树一帜,并不是偶然的。这不仅因为她的聪敏过人,也不仅因为她出身书法世家,童年时期就开始得到长辈的熏陶。还在于她勤于思考的习惯和追索真理的精神。完成于上世纪末的《书法有法》,向我们展示了她思考与追索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彷徨,有苦闷,有豁然开朗,有欣喜若狂。“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最能总括她那一时期的心境。这本值得我们反复阅读的著作,是当代书法研究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她从古代书写环境出发,结合人的生理机能、古代的书写工具,对笔法的形成与发展作出十分别致且令人信服的阐释。在孙晓云看来,转指笔法的产生与握卷书写的姿势、书写的舒适感、便捷的社会要求等都有相当大的关系。指掌之法,是特定时代与环境下的产物,同时也造成了书法之为艺术的“韵味”。随着书写环境的改变,桌椅的普及使用,古法渐漓,而碑学以后,一种全新的审美与技法手段取得了掩压性的胜利,古代帖学的核心内涵——精巧——被彻底颠覆。与其说这是一本指导人们学习书法的书,不如说这是一本研究古代帖学技法及其演变的书。而在当代,直接面对创作的著作寥若晨星。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本书将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价值与魅力。
可以说,孙晓云不仅写了一手好字,也写了一本好书。在这个意义上,孙晓云的努力,就不仅仅满足于“技”的层面,而是接绪中国古代的传统,彰显了“文”对于一个创作者的意义。在我看来,所谓的“文”,其关怀并不是知识的浩博,而是与古代、与西方智者对话的能力。孙晓云的成功告诉我们,没有“文”与“技”的交融,一个书家是难以进乎“道”的。日日挥毫而头脑空空者流,真该好好想一想,自己的前途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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