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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发布日期:2015-04-23

据新华社消息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拳整治健康领域乱象,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在本次会议通过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将焦点集中在医疗健康领域。

  在21日下午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一修订草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修订草案的出台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和普通食品一样,保健食品并不具有治疗功能。“但保健食品广告往往运用医疗语夸大疗效,且用词夸张,如此虚假宣传会使一些公众轻信广告内容,购买不必要的产品,甚至贻误病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告法研究所所长杨同庆说。

  为此,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增保健食品相关准则,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养生栏目:不得推销产品

  “专家主讲养生+患者现身说法”几乎成了健康养生类节目的标配,公众经常被忽悠得“云里雾里”。为规范健康养生栏目,修订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修订草案解决了发生在百姓身边、大家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些广告乱象,颁布实施后,相信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广告活动,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或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尽管现行广告法对此已有相关规定,禁止医疗广告涉及疾病名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诊疗效果,隐含保证治愈等内容,但仍有不少医疗机构逾越“红线”。究其原因,处罚力度不够是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吊销执业许可,就罚到了"痛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对虚假医疗广告加强处罚力度,才能避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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