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报废 销毁处理方案 化工设备销毁
一 、为加强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入,使用及用后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无菌器械必须从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入或卫生院购入。
三 、与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签定购销合同及质量协议书之前,应审查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规定才能签定合同。
四 、购入的无菌器械应指定专人验收,做真实,完整的购入记录,验收人,负责人均必须在记录本上签章。
五、 使用无菌器械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六、 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毁形记录。
七、 无菌器械使用后的毁形记录项目至少包括: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毁形数量,毁形方法,毁形日期等,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回收要求的应注明回收的数量,回收人签字,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八、 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分别报省,地,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