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天透露,正在与地方商务部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办法。
14年今9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沈丹阳在周四上午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办法》怎样执行,现在还在跟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工商部门研究具体的办法。餐饮企业、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出台这个试行办法以后,对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规范,有现实意义。
试行办法中第12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消费的规定,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沈丹阳对此介绍,有关部门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考虑:
首先,设置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次,根据今年2月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三是设置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今年3月份,中办和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的通知》,已经提出为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消费额。
沈丹阳表示,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个案判例情况看,法院在以往判决中仅界定餐饮企业行为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试行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消费,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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