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壮实木地板|阿姆斯壮石棉板
2013年7月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定安徽阿姆斯壮建材有限公司就阿姆斯壮世界工业公司的知名注册商标“阿姆斯壮”以及在天花板材上使用“Armstrong”侵犯了阿姆斯壮世界工业公司的商标权利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阿姆斯壮亚太区集团事务全球副总裁莊民亮先生表示:“我们对能得到这个判决感到非常高兴。我们将进一步与中国政府部门和司法系统合作打击对本公司知名品牌和产品的侵权行为。 阿姆斯壮严肃对待此承诺,并将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措施,不论是刑事的、行政的还是民事诉讼的,来维护我们客户的、投资人的、员工的以及我们所在的社区的利益。”
阿姆斯壮作为全球天花板和地材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企业,在中国投入大量资金且拥有多个生产工厂。在工商部门和客户的协助下,阿姆斯壮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成功的工商打假行动,在零售、生产及工地现场追缴假货制止假货安装。根据北京人民法院的有利判决,阿姆斯壮将进一步在全国各地要求未经授权而销售假冒阿姆斯壮商标吊顶产品的零售商和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阿姆斯壮独有和“阿姆斯壮”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阿姆斯壮以方式合并使用其所有的注册商标。
提示:仿冒阿姆斯壮的产品在包装上使用“阿姆斯壮”中文字样,附或不附标识,表明依据17类商标注册号1592039该生产厂商可使用“阿姆斯壮”和“Armstrong”商标。阿姆斯壮不使用此商标注册号。此外,此类产品不是阿姆斯壮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其产品不使用阿姆斯壮的优质原料,也不遵照阿姆斯壮的质量标准。这些产品质量低劣,存在下陷、弯曲以及掉落等质量问题,可能存在潜在危险,不符合防火及其他安全、环境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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