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昆明会展业发展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商务会展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拟定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在,我就该《意见》的出台向各位媒体的朋友做个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会展业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结构的不断演进和升级优化,会展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全国城市会展业方兴未艾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昆明会展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昆明会展业的发展,2007年市政府会展办与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开展“昆明会展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形成《昆明会展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08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会展办认真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规划》,草拟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之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意见》包括昆明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培育会展市场主体,拓展会展市场和加快会展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共4个部分13条。《意见》指出, 昆明会展业的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会展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促进会展业与城市文化、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培育主体,拓展市场,打造品牌,进一步提升昆明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把昆明建成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之一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会展之都”为指导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政府推动的原则、市场运作原则、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并重的原则、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到2015年力争把会展业发展成为开放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布局合理、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产业,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会展之都。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政府鼓励现有剧场、博物馆等场馆进行设施升级改造,促进老场馆向品牌化、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加快新会展场馆建设;鼓励采取多方联合投资的方式,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壮大企业规模,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拓展会展市场方面,除加大整合会展项目、提升竞争力外,还要求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把开发昆明会展市场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和条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引进或创办相关的专业展会;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会展活动;鼓励相关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来昆举办。在保障措施方面,除建立完善会展业领导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构建会展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外,较为突出的是加大了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将设立会展业发展资金,建立会展发展激励引导机制。开展展会评选活动,对于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和地区性定期连续举办的展会,对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的现有展会,以及招展企业招徕全国品牌展会进行资助和奖励;对取得国际性组织认证以及国家、省、市的展会给予奖励;对于相关部门和企业到国内外参展或办展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等。对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展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新建立的会展企业,按属地申请注册,享受当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政策。目前,针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正加紧与相关部门对接,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昆明会展业发展的方向并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对于深入推动昆明会展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昆明具有独特气候资源和旅游资源,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希望在社会各界以及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昆明会展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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