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一般是为达到各种目的的假记者所写,而加署名字“采写”南瓜大作的,却是《南国早报》货真价实的记者。他在自家单位搞“恶作剧”,脑子进水了?总编辑签发大样前询问“南瓜”真假,这位记者回答“亲眼看见”,他不知道“恶作剧”要穿帮露馅?新闻见报,众目睽睽,搞“恶作剧”,他不考虑身败名裂,成为众矢之的? 故而,称“南瓜案”为“恶作剧”,是葫芦僧断葫芦案,断得荒唐。准确地断,应是记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低劣所致。 这名记者,干着新闻这一行,却不懂行业的基本规矩。新闻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他不懂;好的新闻“是用脚写出来的”,他不懂;新闻的生命和价值在于真实,他不懂;新闻的可读性不是低俗、庸俗和媚俗,他不懂;文字工作,文责自负,要字字句句落到实处,他不懂;吃不准的新闻,要反复核实,要有关部门审稿,他也不懂…… 还有一个某些编辑记者的毛病,这位“南瓜”记者也存在——动不动就在通讯员或作者来稿上加署自己的名字,让自己成为主要作者。你既没“采”也没“访”,凭什么侵占人家劳动成果?即便你编了、改了,乃至对稿件大动干戈、大幅度增删了,也不该算你原创,不能加上自己名字,这是职业道德。改稿是你的岗位职责!而这一点,有的报社各级领导往往是忽略的。 现在,“南瓜”案成了虚假新闻的典型,倘若反过来,它是一篇佳作呢?它评上了大奖呢?你就受之无愧?你良心不受谴责? 还可以诘问:报刊编发稿件,都有三审制,初审、复审、终审,一关一关过;这“恶作剧”怎么一路绿灯,畅通无阻?规章制度到哪儿去了? 世界上各种报纸,意识形态不同,对报纸的基本属性会有不同诠释、不同管理规范。但是,任何国家,对虚假新闻都会说“不”;任何受众,都会对炮制虚假新闻的记者嗤之以鼻。哪个记者敢胡来,哪家报纸敢出格,得罪了民众、得罪了社会,对不起,法律伺候,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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