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两年以内遗失的,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学校审核、盖章方可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 原《报到证》作废”。即来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申请书、学校的审核意见(表)、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或登报的有效证明)、毕业证原件等。签发两年后遗失《报到证》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所需材料与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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