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活污水处理
一、污水处理站设备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二、污水处理站设备二级处理工艺: 1、日处理能力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 2、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3、日处理能力在十立方米一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三、污水处理站设备二级强化处理: 1、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2、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3、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A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4、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四、污水处理站设备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污水处理站设备污泥处理: 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3、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4、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合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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