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业污水处理服务工程公司
工业用水重复率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绿色指标”,已被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纳入强制性的工业废水处理标准。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5年达到34.4%,2010年要大于65%,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要达到80%以上;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强调了污染总量控制的重要性,广东省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到2020年,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轴,也是考核各级政府官员的“绿色政绩指标”,环保工作重点已由抓“达标排放”转变为“实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许多工业企业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只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而远远不能满足“回用”要求,印染、造纸等耗水企业在苦苦寻找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技术,这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重金属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电解、电镀、农药、医药、油漆、颜料等企业排出的废水。如果不对重金属废水处理,就会严重污染环境。废水处理中重金属的种类、含量及存在形态随不同生产企业而异。除重金属在废水处理中显得很重要。
由于重金属不能分解破坏,而只能转移它们的存在位置和转变它们的物理和化学形态,达到除重金属的目的。例如,废水处理过程中,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从溶解的离子形态转变成难溶性化台物而沉淀下来,从水中转移到污泥中;经离子交换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转移到离子交换树脂上,经再生后又从离子交换树脂上转移到再生废液中。
因此,废水处理去除重金属原则是:
(1)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
(2)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重金属废水处理应当在产生地点就地处理,不同其他废水混合,以免使处理复杂化。更不应当不经除重金属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扩大重金属污染。
废水处理除重金属的方法,通常可分为两类:
(1)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和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废水处理法;
(2)将废水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废水处理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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